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說帖

學校推動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說明

一次性餐具是使用一次即丟棄之餐飲器具,美耐皿餐具是用三聚氰胺-甲醛樹脂製成的餐具,環保餐具係使用後可經清洗重複使用。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使用聚丙烯(PP)及聚乳酸(PLA)材料所製成之餐具仍屬塑膠類餐具,原則上仍在禁用範圍。塑膠袋、紙袋、吸管及牙籤等物品非屬本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標的,未在禁用之列,仍可使用。禁用一次性
美耐皿餐具措施實施後,各機關(學校)應強制辦理下列事項: 
一、召開會議及辦理活動,不得提供塑膠杯水及塑膠瓶裝水,應提醒出席(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取用機關(學校)提供之飲用水,機關(學校)亦不得提供紙杯,如需提供飲用水容器,應使用玻璃杯、陶瓷杯、不銹鋼杯等可以清洗後重複使用之容器。
二、召開會議及辦理活動如逾用餐時間需供餐時,不可以提供使用紙餐盒、塑膠餐盒盛裝之便當,也不可以提供任何一次性餐具及美耐皿餐具,而必須全部使用環保餐具。
三、機關(學校)內之員工餐廳、賣場、販售飲食之臨時攤位,機關(學校)應在契約內要求廠商販售餐飲時,應使用環保餐具,不可以提供消費者任何一次性餐具及美耐皿餐具。
四、機關(學校)如有場地外租(),應主動告知租()用單位應依上列()()項辦理,如有違反,機關(學校)應勸導租()用單位改善,如經勸導但租()用單位仍拒絕配合,機關(學校)應拒絕再租()給該單位至少3個月。
五、員工師生或家長自行購買之紙盒、塑膠盒便當,紙杯、塑膠杯之手搖杯飲料、豆花、仙草凍等等點心,可帶進機關(學校)內。如同前述,推動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措施,目的在於營造環保、健康之餐飲環境,讓同仁師生能在此環境中逐步改變餐飲習慣,減少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並非以法律強制改變員工師生習慣,更不會有環保糾察隊在機關(學校)門口檢查員工師生、家長、訪客所攜帶物品,故員工師生或家長自行購買之紙盒、塑膠盒便當,紙杯、塑膠杯之手搖杯飲料、豆花、仙草凍等等點心,並未限制進入機關(學校)內,仍得攜入;其他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亦本「管公不管私」之原則認定,避免機關學校與員工師生或家長產生糾紛。但本府仍期盼機關學校能不斷向員工師生宣導本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用心,期逐漸改變員工師生觀念與習慣,共同保護環境、維護健康。
並未禁止員工師生或家長自行購買之一次性餐具進入機關(學校)內,但仍可能影響市府與外界對本機關學校配合本府政策之觀感,如果機關學校自行限制進入,或雖允許進入但要求員工師生自行將一次性餐具與廚餘攜回自家處理。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規定係規範大方向與原則,且係最低之執行標準,各機關學校基於管理需要訂定更嚴格之執行標準,本府尊重,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故該機關學校仍宜事先妥向員工師生或家長說明其訂定較市府規定更嚴格要求之理由,尋求共識,共同遵行,以避免產生糾紛,造成輿論負面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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